办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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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须补办案件人员应持本单位证件及个人证件,由本公司接待人员验证相符后,才可接洽办理。
  2. 申请补案单位若与本案建设单位名称不符,须出示有关变更文件、上级变更证明方可办理案件。
  3. 公司对外服务所调阅档案的范围是本局(城市规划局)规划、报建、用地等业务部门的审批结论资料。凡属未经处理的违章案一律不提供利用。……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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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279号令)、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》(建设部第78号令)及建设部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90号令)、省建设厅《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建管字[2001]105号),制定本办法。......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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